搬运工协议 - 劳动就业
搬运工集体协议书
甲方: 法定代表人:
乙方:全体搬运工(附名单、身份证复印件)
1 根据有关规定, 经协商甲、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, 共同执行。
2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,自2010年5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日止。
3 工作任务:
3.1 甲方安排乙方在搬运工岗位,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;
3.2 乙方的岗位、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,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;
3.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,执行安全规程,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;
3.4 因甲方生产(工作)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,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。
4 劳动报酬:
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,按多劳多得的原则办理。乙方的劳动报酬,计件总额不足四万时,按人民币40000元/月(大写:肆万圆),予以发放;超出四万时,按实际总额发放。其它各种福利、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,不再另行计发。
5 劳动纪律:
5.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。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、操作 规程、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,包括《员工手册》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。同时,爱护甲方财物,维护甲方利益, 服从甲方的领导、管理和教育。
5.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,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。
5.3 甲、乙双方出现问题,由乙方泒代表同甲方协商解决。若乙方无视协议,聚众滋事,带头者将处以 处罚;参与者将处以 处罚
6 协议的终止、变更、续签和解除:
6.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, 由于生产、工作需要,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, 可续签协议, 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。
6.2 经双方协商同意,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。
6.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。
6.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 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:
6.4.1 乙方故意破坏公司形象,恶意影响企业的正常营运,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。
6.4.2 乙方员工因工负伤,由甲方给予免费治疗,乙方负担其基本工资。医疗终结时,由县以上医院出具“医疗证明书”,经企业所在地劳务鉴定委员会鉴定,确认为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,退回原藉,企业按规定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。
6.5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:
6.5.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, 生产安全、卫生条件恶劣、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,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;
6.5.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、行政法规,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。
6.6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, 均应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。
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,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,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
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,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, 按有关规定执行;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, 甲、乙双方可协商修订、补充。
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。协议一式贰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附件:乙方全体员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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